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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基础知识精要-第三章、债券(二十九)
2012-09-23 15:44:43 来源: 作者: 【 】 浏览:2201次 评论:0
央银行票据。

2、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1999年以后,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集中于政策性银行,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

3、商业银行债券。①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②混合资本债券。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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