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行为是由人的意志控制的任何事件。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或者侵害了法定权利,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 (2)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能够预见而竞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这种结果可以避免。 (3)损害事实。所谓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一般是事实上的联系,而非想像中的联系。----------------------------------------1、简述法哲学的含义。 参考答案: 一种是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主要是现代或晚近欧陆学者所说的法哲学。 另一种是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或者说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多为英美学界所使用。 法哲学的再一种含义,是被用来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对应。 一种是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和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主要是现代或晚近欧陆学者所说的法哲学。 另一种是被人们当作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或者说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这种含义上的法哲学,多为英美学界所使用。 法哲学的再一种含义,是被用来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它是法理学中较为纯粹的法理学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也可以说是法理学中一个具体的分支,同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相对应。----------------------------------------2、简述法的指引功能的内容。 参考答案: 法的指引功能从内容上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即提供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能怎样行为的模式。 (2)为国家和社会回应社会主体的行为提供两种后果模式。 (3)为固化一定的社会关系、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提供系统的法律制度。 (4)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指引,即以法的形式规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 法的指引功能从内容上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为社会主体提供三种行为模式,即提供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能怎样行为的模式。 (2)为国家和社会回应社会主体的行为提供两种后果模式。 (3)为固化一定的社会关系、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提供系统的法律制度。 (4)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性指引,即以法的形式规定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为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3、简述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参考答案: (1)物。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为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独立于主体意志之外的客观实体。 (2)精神财富。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精神财富,是指为法所确认和保护的人们从事智力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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