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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标准预测试卷(一)(二)
2011-07-06 07:24: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济及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了解律师的权利及义务。

不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编者提示:结合本案例,考生应掌握律师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的方式、决定处罚的机关、行政处罚的救济及律师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条件),了解律师的权利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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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亮应向何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为什么?

参考答案: 张亮应向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申请公证。因为《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张亮应向北京市东城区公证处申请公证。因为《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均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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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证处办理此项公证时,应重点审查核实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 公证处受理后,应当重点审查核实的事实有: ①审查核实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问、地点、死因及所遗留的财产范围、种类和数量。 ②审查被继承人生前足否立有遗嘱。 ③审核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④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 ⑤审查当事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⑥审查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引起纠纷。

公证处受理后,应当重点审查核实的事实有: ①审查核实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问、地点、死因及所遗留的财产范围、种类和数量。 ②审查被继承人生前足否立有遗嘱。 ③审核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④审查当事人是否属于代位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 ⑤审查当事人接受或者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⑥审查是否遗漏了合法继承人,避免因为疏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利,甚至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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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律师执业道德中的保密原则。

参考答案: 所谓“保密”,是指律师保守职务秘密,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该秘密事项来源如何,未经委托人许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受调查时律师仍有就保密事项拒绝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原则的内容包括: (1)要保守国家机密。 (2)要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要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 当律师在执行职务中了解了公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律师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应动员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主动坦白交待,以争取从宽处理;如动员不成,必要时可主动解除聘任或解除委托关系,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但不应随意进行检举揭发。然而,如果律师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委托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以及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的犯罪行为,足应当不受上述限制的,即律师不能为其保密。另外,如果当事人错误地控告律师,而律师又只能根据与职务秘密有关的材料来反驳当事人的控告时,律师对这些材料也不需保密。

所谓“保密”,是指律师保守职务秘密,即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该秘密事项来源如何,未经委托人许可,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包括在一定条件下受调查时律师仍有就保密事项拒绝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原则的内容包括: (1)要保守国家机密。 (2)要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要为当事人保守个人隐私。 当律师在执行职务中了解了公安、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律师根据情况在必要时应动员当事人向公安、司法机关主动坦白交待,以争取从宽处理;如动员不成,必要时可主动解除聘任或解除委托关系,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但不应随意进行检举揭发。然而,如果律师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委托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公共利益的以及正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的犯罪行为,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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