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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标准预测试卷(二)(三)
2011-07-07 07:15:5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周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王某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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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时,应携带哪些证明文件?

参考答案: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因此,周律师应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M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周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七十二条规定:“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应当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因此,周律师应携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授权委托书、M律师事务所会见被告人专用证明和周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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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律师拒绝辩护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周律师拒绝辩护的做法正确。因为被告人王某委托事项违法、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因此,间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周律师拒绝辩护的做法正确。因为被告人王某委托事项违法、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周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因此,间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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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合伙律师事务所的特征。

参考答案: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合伙律师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合伙律师事务所除了必须经司法机关批准,与其他律师事务所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性质上属于合伙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成立律师事务所时需要订立合伙协议,由协议决定事务所的有关问题。 (2)合伙人有管理本所及其律师的权利和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是由合伙人组成的个体合伙。 (3)财产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利润可以分红。 (4)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合伙律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合伙律师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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