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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标准预测试卷(四)(四)
2011-07-09 07:23:27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民事诉讼是审判活动。 (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般而言,必须有原告和被告,而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在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活动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公证制度依据的是《公证法》。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问。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通过市划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有时通过强制执行,结束诉讼活动。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 (5)不服法院的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有权提起上诉,以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址惦有错误的,州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更改错误的复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两者的性质不同。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民事诉讼是审判活动。 (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般而言,必须有原告和被告,而且双方的民事权益处于侵犯与被侵犯的对立状态。在公证活动中,只有申请人,没有被申请人。 (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民事诉讼活动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公证制度依据的是《公证法》。 (4)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问。按照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通过市划活动,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或者达成调解协议;有时通过强制执行,结束诉讼活动。公证制度的公证证明活动,是对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认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效果。 (5)不服法院的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有权提起上诉,以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在公证活动中,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址惦有错误的,州以向公证机构提出更改错误的复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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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特征。

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公证机构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 (2)公证机构足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有它的合法性的。

民事法律行为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当事人有关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1)公证机构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方面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的。 (2)公证机构足从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为国家法律所认可方面来有它的合法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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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律师见证的特点。

参考答案: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其亲眼所见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业务活动。 律师见证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见证的证明主体是律师。 (2)律师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是律师根据现行法律对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不同于民间私证只讲真实性,不讲合法性的情况。 (3)律师见证必须足在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之时亲眼所见,在时问和空间上有着严格的限制,区别于公证可以对以前发牛的事件先行调查而后出证的做法。 (4)律师见证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见证律师既不是代理人,也不是调解人,而足中证人,具有作证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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