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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6年7月自考涉外经济法试题 (完整word版)(二)
2013-04-10 19:03: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0.简答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含义及其区别。
  41.专有技术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42.简述对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的监管。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试述涉外经济诉讼的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4.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国内产业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我国政府决定自2002年5月20日起,对进口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颁布后,我国启动的首起保障措施调查。这次保障措施调查是在美国对钢铁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后,世界各国纷纷采取相应对策,我国钢铁产业面临严重损害威胁的背景下进行的。此次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钢铁产品共九大类,48个税号,包括: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硅电钢、不锈钢板、普盘条、普通条杆、普通型材、无缝管和钢坯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规定,保障措施的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负责,产业损害调查局已正式启动产业损害调查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调查的初裁决定,我国政府于2002年5月21日作出对部分进口钢铁产业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决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颁布以来及中国入世后我国政府启动的首起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采取关税配额形式,自2002年5月24日起,对普通中厚板、普薄板、硅电钢、不锈钢板、普盘条、普通条杆、普通型材、无缝管和钢坯等9种进口钢铁产品实施关税配额,关税配额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进口关税,关税配额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进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7%~26%的特别关税。实施期限为2002年5月24日起180天。
  最后,外经贸部作出裁决,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采取“关税配额、先来先办”的方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规定数量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最终保障措施在实施期间将逐步放宽。最终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为3年(包括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自2002年5月24日至2005年5月23日。
  请依据我国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2)保障措施的调查程序。
  (3)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的要求是什么?临时保障措施的最长期限是多少?
  (4)采取保障措施的条件和保障措施的方式。

 

Tags:自学考试 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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