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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2年7月自考涉外经济法试题 (清晰word版)(二)
2013-04-10 19:03:3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四、简答题(共21分)
1.简述涉外经济法的基本原则。(5分)
2.简述对国际投资进行法律保护的方式有哪些?(4分)
3.简述外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活动的基本规则。(6分)
4.简述中止履行合同应该具备的条件。(6分)

五、案例分析题(12分)
申请人:香港某贸易公司(买方)
被申请人:上海某集团公司(卖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01年9月4日签订了一份购买赤贝肉的合同,总金额为80万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2002年1月17日,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称:合同履行中,我公司按合同如期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但被申请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交货。与此同时,被申请人提出提高价格的要求,我公司未予同意。此后,我公司要求被申请人依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不加理睬。被申请人在无货供应的情况下,一再拖延,未能及时把无货情况及其原因通知我方,给我方造成了经济损失。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违约。请求裁定被申请人依合同规定,赔偿我方损失7.5万美元。
被申请人答辩称:我公司确与香港公司订立上述合同。但在合同履行中,因我公司的货源是山东省大丰公司提供的,2001年秋季,产地受洪水、气候影响,赤贝大幅度减产,地方政府下达了严格控制赤贝出口的通知。因此,大丰公司无法向我公司供货,致使未能如期交货,确系遇到了“无法预见和防止的客观情况”,为不可抗力的影响,并非我公司的故意和过失。请问:
(1)什么是不可抗力?
(2)被申请人提出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若申请人提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本案应如何处理?

六、论述题(12分)
    试论述我国对涉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

 

Tags:自学考试 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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