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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2年4月自考宪法学(一)试题(含答案) (打印word版)(三)
2013-04-10 19:05: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2.村民委员会是指在农村按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3.国家机构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4.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治理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5.间接选举是指由下一级国家代表机关,或者由选民投票选出的代表(选举人)选出上一级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6.基本法律是指全国人大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调整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关系到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国家的总章程。
  (2)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其内容将随着政治力量的变化而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要严格和复杂得多。
  2.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是指特别行政区在国家结构和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它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特别行政区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3)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3.(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5)无记名投票原则。
  六、论述题(第1题11分,第2题12分,共23分)
  1.(1)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决定权。民主集中制是指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
  (2)总理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在行政机关领导体制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第一,国务院执行的法律和决议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讨论通过,国务院在执行中本身就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第二,总理负责制要求国务院在决定问题时,要通过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理集中大家意见作出正确的决定,目的是为了强调总理责任和行政效率。
  第三,依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撤消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这种监督关系也体现了民主集中制。
  2.(1)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实现某种愿望或获得某种利益的可能性。公民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旅行的某种责任。
  (2)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公民享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公民履行义务才能享有权利。
  (3)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同时,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时,也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的义务。
  (4)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的。在我国,国家不仅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各种途径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物质保障。公民权利越得到保障,越能促进他们对义务的自觉履行。
  (5)公民作为国家权力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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