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判断并改错(每小题2分,共10分) 1.(╳)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依法赋予受奖励者以奖励性权利的一种无强制执行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3.(╳)接受行政委托的组织超越受委托权限,给行政相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委托行政机关。
4.(√)
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五、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公务员(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所谓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的判决。
3.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4.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5.又称行政案件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行政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上诉人的上诉,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六、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具体规定有: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A、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B、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C、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的体系是统一的,又是多层次的,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骨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虽不是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直接依据与具体依据,但它应该是也必须是司法审查的最高依据与最终依据。
3.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承担来源:www.91exam.org的赔偿责任。特征:
①赔偿义务机关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赔偿范围是特定的,一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二是事实行为;
③赔偿途径是多渠道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诉讼等。
4.代履行是指行政主体雇人代替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履行义务而强制义务人缴付劳务费用的行政强制方式。
①须有相对方应当承担的合法义务,并且相对方不愿履行;
②代履行的义务一般都是作为义务,并且是可以请人代为履行的义务,不以义务人自为为必要;
③代履行的义务可由行政主体代为履行,也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相对方征收履行费用。
七、论述题(共20分)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合理性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领域。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的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④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⑤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基本区别:
① 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以依法限制相对方的权益、惩戒相对方,为其设定某种义务为根本属性,处罚决定不同相对方停止或应允停止实施违法行为而解除、失效,且罚、没款不能返还。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戒行政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
③实施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