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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4月自考知识产权法试题 (清晰word版)(二)
2013-04-10 19:10:1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45.某大学教师甲在学校开设一门《机械原理》课程,另一年轻教师乙旁听一学期甲的课程后,编写了一部教科书《机械原理概论》,由出版社丙出版,甲发现后认为乙的这部教材中大部分内容是自己课堂的讲课内容的记录,特别是在章节设计、公式推导过程、例题和习题上有大量雷同。甲遂向大学主管部门指出乙的抄袭行为,乙认为《机械原理概论》一书的大部分内容属于科学原理和公共知识,不存在抄袭的可能,另外,甲在课堂上的演讲没有书面材料,更没有可抄袭的原作品。在大学主管部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甲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教师乙和出版社丙侵犯其课堂演讲的著作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甲向法院提供了当年学生的课堂笔记。法院查明,乙的教科书就是甲上课时的板书和口述记录,在涉及到公式推导等基本原理的内容中,乙的教科书中出现的错误也和甲学生的课堂笔记相同。出版社丙抗辩称:其无法得知乙的教材是否有抄袭行为,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试分析:

  (1)甲主张著作权的依据是什么?

  (2)乙教师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3)丙出版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46.甲企业2005年1月研制开发了一款新型“高温作业机器人”,2005年4月参加了由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科技展览会,同时已做好了生产的必要准备,乙研究所曾参加2005年4月的展览会,受甲企业机器人展品的启发,在2005年10月也研究开发出同样原理、同样功能的高温机器人并立即就该机器人原理及产品申请了发明专利。2005年12月甲将自己机器人原理和产品向专利局提出了发明专利的申请。2007年4月和2007年2月专利局分别就乙研究所和甲企业的专利申请进行了公告。在之后的专利审查中,甲接到专利局审查员的通知,认为由于乙的专利申请在先拟驳回甲的申请,甲认为,该机器人方案是自行研发的,尽管在国际展览会上参加过展出,但是没有公开技术方案,并且也享有专利申请的宽展期,故不丧失新颖性,请求专利局认定乙是对甲的机器人技术的剽窃,要求驳回乙的申请。

  请问:(1)甲的主张是否正确?

  (2)专利局应当将该专利授予甲还是乙?

  (3)依专利法甲应当享有什么权利?

  47.F集团与H公司于2006年8月6日签订了一份商标权转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F集团将其已经使用多年并已富有知名度与美誉度的“乐悠悠”注册商标转让给H公司,由H公司在合同签订日起七天内向F集团支付“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费660万元;“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合同在F集团收到全部转让费之日起生效。2006年8月10日F集团与H公司又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转让“乐悠悠”注册商标权。F集团于2006年8月12日收到了H公司汇来的转让费660万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了“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并于2006年10月30日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请问:

  (1)这份“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是否为2006年8月6日?为什么?

  (2)这份“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是否为2006年8月12日?为什么?

  (3)这份“乐悠悠”注册商标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是否为2006年8月30日?为什么?

 

Tags:自学考试 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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