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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标准预测试卷(九)(二)
2011-03-01 19:44:5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创设了条件.也为我国近代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短短几年的预备立宪活动,在中国历史上仍然有其积极意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推出的系列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加剧了巾央与地方、满洲贵族与汉族权贵之间、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本来就矛盾交错的社会背景下引发了更多的社会混乱,加速了辛亥革命的发生.也加速了清朝的灭亡,从另一个方面催生了新的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的诞生。 其次,“预备立宪”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新机构,如资政院、谘议局等.却是封建政体的异体。 再次.引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法律理念,传播了宪政文明。宪法、议会等第一次被引进中国的政治生活,皇帝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宪法赋予的.皇帝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也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这些观念在中国逐步传播的过程,也是中国人法律观念逐步改变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步宪政法律素养的法律人才,为我国近代宪政运动的发展创设了条件.也为我国近代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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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发展变化。

参考答案: (1)“八议”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八议”人律是以法律的形式,公开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等级特权.是“纳礼入律”的突出表现。 (2)“准五服以制罪” 西晋的《泰始律》中出现:“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这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 (3)“重罪十条” 《北齐律》在总结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称为“重罪十条”。 (4)“官当” 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即以官职抵罪折当劳役刑。北魏和南朝的陈发展为官当。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显然.官当是有官职、官爵者的特权。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典型体现,反映了维护统治者利益的要求。这一制度白两晋南北朝形成后,被隋、唐、宋等朝代所继承并加以发展完备。成为封建官吏的特权之一。

(1)“八议” “八议”最早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在曹魏的《新律》中首次入律。“八议”人律是以法律的形式,公开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等级特权.是“纳礼入律”的突出表现。 (2)“准五服以制罪” 西晋的《泰始律》中出现:“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这是按照五等服制所体现出来的亲疏远近关系来定罪量刑的一种制度。 (3)“重罪十条” 《北齐律》在总结前代统治经验的基础上,将严重危害封建政权以及封建纲常礼教的十种犯罪.称为“重罪十条”。 (4)“官当” 官当,即官吏犯罪后,法律允许其以官职或爵位来抵罪的制度。晋时有杂抵罪,即以官职抵罪折当劳役刑。北魏和南朝的陈发展为官当。北魏首创以爵位抵罪并折当劳役刑的制度,南朝的陈则使“官当”制度更为系统。显然.官当是有官职、官爵者的特权。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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