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毕业证书丢失的处理办法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其他类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考生上交的各类证书均需上交原件和复印件,并用铅笔在证书上方写明本次毕业的专业、准考证号、毕业序号。
三、信息采集
1、考生持准备好的毕业办理有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在县区招办读卡、照像,打印出校对单,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专业、申报学历无误,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毕业需缴纳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
四、其他需注意的问题
1、毕业审核一律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逾期不予补办;经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者,待符合毕业资格后重新申报。
2、毕业生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办理需要四个月左右的时间,由于办理毕业上交的所有各类证书原件,在发放自考毕业证书的同时一并退给考生,毕业审核期间证书原件不返还、不复印、不开具任何证明,因此,请考生提前留存证书复印件。若考生确需使用证书原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自愿放弃本次毕业申报资格后,予以退还。
3、考生务必填写本人使用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方式通畅,以免联系不到考生而造成毕业证办理延误甚至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