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报考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
8.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所报信息原则上不予修改。考生确需修改信息的,须在报考或网上毕业申请期间向所在市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修改姓名信息(包括同音、同形及叠音字;姓名错误等)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户籍证明信一份。
(2)修改居民身份证号码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本身有误;更换居民身份证等)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修改图像信息(包括照片错;照片模糊;非蓝背景等)的,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市自考办签署初审意见,在办理免考和毕业审定业务期间报省自考办进行审批后统一修改。在籍考生信息修改仅限更改一次。但所报课程和所选参考教材不予修改。
9.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10.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四、报名时间
理论课程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时间为2014年6月10日—20日,每天8:00-22:00。实践性环节课程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27日,每天8:00-22:00。为防止网络拥堵,建议考生不要在最后二、三天报名。
五、考试
1.各设区市自考办依据《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试。理论课考试全部安排在标准化电子考场。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2.考生要遵规守纪,诚信考试。对考试违规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考生在考前须熟记自己的准考证号、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以免耽误考试。
4.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考核安排详见本次公布的《2014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安排表》,考核时间及考核要求可登录相关主考学校网站查询。
5.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的考试(考核)。
6.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6)冀政办函字第186号文《转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给参加自学考试考生复习假的意见>》,各机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考生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自学考试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