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接考自学考试本科的实施细则凡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高等院校(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专科、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可以按规定报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的各专业本科。在2001-2005年各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分别制定了专科毕业生接考本科的规定。这些规定也适用于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专业接考本科规定的说明。其中所说的加考课程,是指加考所接考专业专科(基础科)的课程。
接考各本科专业的具体规定,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综合信息查询->选择专业->专业接考规定及加考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