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我鉴定页的填写要求
1、考生应总结在参加自学考试过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经验、收获与成绩,对总体情况进行自我鉴定,撰写不少于200字的总结性文章。自我鉴定是学历政审的重要部分,考生应严格规范的书写。
2、所在单位意见由考生所在的单位、学校、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填写,填写内容为“情况属实”,并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意见由所在单位的上一级部门来填写,填写内容为“同意”,并加盖公章。
4、考生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为同一单位的,该单位负责签署两项意见并盖章。不得空缺。
四、考试成绩页的填写要求
(一)考试成绩
1、考生应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列表的顺序填写各科考试成绩(非实践技能考试),一科一格,中间不得留有空格。
2、年月应填写参加考试的时间(每年的4、7、10月),格式为“年、月”,例如“2008、4”。
3、课程名称必须按照《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填写,不得简写。
4、成绩必须与考生所持的《课程合格证书》上的成绩一致,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5、存在新旧计划课程对顶情况的,应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及成绩,在备注栏注明“顶”;
6、用14学分课程顶替英语(二)的,在英语(二)的位置,逐格、顺序填写实际考过的课程名称与成绩,一科一格,在备注栏注明“顶”;
7、用各类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在相应课程位置填写证书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8、用外语、计算机类专科毕业证书免考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应填写英语或计算机课程的名称,在成绩栏中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9、其他符合山东省自学考试免考规定的情况,例如本科毕业生免考公共政治课、全日制高校或成人高校毕业生免考相关基础课或专业课、自考毕业生修第二专业免考部分专业课等,应填写专业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在成绩栏填写合格,在备注栏注明“免”;
10、参加学分制试点专业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必考核心课程,后填写学分选修课程;
11、参加过程性考核的毕业生,课程列表应先填写统考课程,后填写校考课程;
12、考生考过的但不在专业计划列表内课程,不得填写;
13、在成绩栏空白处加盖“以下空白”章。《毕业生登记表》中的各项图章应使用红色。
(二)实践技能成绩
1、考生填写考核通过的本专业的实践技能成绩,一科一格,中间不留空格。
2、年月格式例如“2009年上或2008年下”。课程名称按《山东省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课程名称填写,成绩按实践技能成绩单上如实填写,无具体分数的填写合格,不得更改、不得空缺。
3、使用证书免考的且在考试成绩栏中已注明的实践技能课程,不再填写。
(三)毕业环节成绩
1、本科考生有论文答辩考核的应填写论文题目,有“临床考核”、“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的,应填写相关题目及简要内容。
2、考试时间格式例如“2008年上或2010年下”。
3、毕业环节考核有具体分数的应填写分数,无分数的应填写考核等次(优秀、良好、及格)。
(四)档案袋的填写:
1、准考证号一栏是新生成的准考证号,注意不要填写。
2、毕业日期填写2013年12月30日。
3、专业一栏必须用全称,与《毕业生登记表》封面所填一致。
按要求准确标注袋内所有材料的种类、数量。档案袋内所有原件一律夹在登记表里。
(五)报名登记卡的填写(考生自备2B铅笔填涂):
1.“准考证号”一栏不填;
2.“姓名”一栏,从左填写,汉字编码可从此网站查http://bm.kdd.cc/;
3.“专业名称及代码”一栏参照《专业说明》填涂,如“护理学专科”填写“100701”(自考、助考、专科、本科要注意不要填错)
4.“民族”“职业”栏参照民族分类代码及职业分类代码。常用的几个代码:汉族01,学生30、教师24,军人08,卫生19,不便分类09;
5.“身份证”一栏考生根据本人实际身份证填写,不需补“0”,最后一位为“X”的最后一位同时涂“0、1”;军人有身份证的填写身份证号码,没有的填写军人证件的实际编号;
6.课程1——6不填。
附: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财税(专科)等16专业的通知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主考院校: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现就停考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考专业
(一) 财税专科 (九) 电子技术(专科)
(二)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 (十) 中医护理学(专科)
(三) 社会工作与管理(专科) (十一) 卫生事业管理(专科)
(四) 公安管理(基础科段) (十二) 餐饮管理(专科)
(五) 教育管理(专科) (十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
(六) 外贸英语(专科) (十四) 采购与供应管理(专科)
(七) 音乐教育(专科) (十五) 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调查与分析师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八) 音乐教育(独立本科段) (十六) 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段)
二、停考安排
(一)以上16个专业及资格证书自2010年11月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考,老考生仍可按报考简章报考。
(二)2012年10月安排最后一次考试,以后不再安排考试。
(三)2013年年底前办理毕业手续,2014年起,停考专业不再办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
以上精神请各市及有关部门向考生广泛宣传,并妥善做好停考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