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网络原理、通信概论、网络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网络工程、互联网及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数据库系统原理、数据库及应用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软件测试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软件工程、软件产品测试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信息安全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与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安全技术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嵌入式系统开发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6、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四级考试科目网络工程师、数据库工程师、软件测试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嵌入式系统开发工程师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考试科目的相对应课程。
7、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应用基础。
8、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9、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与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在铁道工程中应用、计算机在机车车辆中的应用课程。
第八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念性课程。
如:法学类专业可免考法学概论课程;
化学类专业可免考化学基础课程;
教育学类专业可免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
药学类专业可免考药理学课程;
中文类专业可免考大学语文或汉语文课程;
物理学类专业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数学类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基础、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
英语类专业可免考艺术专业英语、旅游专业英语、英语(一)或英语(二)课程;
计算机类专业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等。
第九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不办理免考手续。
第十条 办理课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在网上按要求认真填写课程免考的相关内容并缴费后,根据系统提示向就近盟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交学历证书及有课程名称、成绩及考试形式等内容的《学籍登记表》原件;考生提供的免考证明材料上姓名与本人不符者,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盟市教育考试中心接到考生提交的免考证明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考生的免考证明材料通过考试平台扫描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专人对考生网上填写的免考课程相关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免考课程记录到考生的历年成绩库中。
第十一条 考生按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免考所需的相关信息,若所填写的信息有误而影响免考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取消已经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的免考成绩,三年内不许参加考试也不办理转考等手续,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理。
第十二条 免考课程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所发的免考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