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浙江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须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或原毕业成绩复印件(单位盖章)。
7)护理专科的毕业生须交验中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考生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杭州教育考试网,预先进行毕业申请登记并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完成个人毕业基本信息的录入并打印“毕业生登记申请表(草表)”。
2.毕业申请的现场确认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来办理,且须在网上提前预登记并预约办理时间以后方可办理。
3.《毕业生登记申请表》的所有内容,考生都必须如实填写,且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考生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所有课程的名称、成绩(含实验、论文、毕业设计)等内容,如考生信息有误,现场修改。毕业生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予修改。
4.《毕业生登记表》(正表)必须用黑(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5.《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含参加自学考试的学习简历。
6.《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自我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200字左右。
7.《毕业生登记表》(正表)的单位鉴定,须经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并盖章(单位公章也可)。其他业务部门的印章无效。单位鉴定的主要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约50字左右。
8.待业人员(含非正式用工人员)的单位鉴定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并盖章。
9.普通学校在校学生、全日制自考生的单位鉴定由所在学校签署并盖章。全日制自考生的“工作单位”栏填所在学校名称。
10.自考全日制学生由学校统一作单位签定,工作单位栏填学校全称,是否在职填待业,现任职务填学生
三、学位申请事项
1.浙江大学的学位申请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浙大成教院自考办申请,请考生事先参阅“浙大继续教育网”(www.ce.zju.edu.cn)自考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条件及公告。
2.其他院校须按新的规定申请学位。按新规定申请学位,是指按该专业全省毕业生的15%授予学位。
3.凡申请学位的考生,要及时通过“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k.cn”或各主考院校的网站了解办理领证的手续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