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2014年四川停考自学考试机场管理等专业通知 (二)
2014-07-06 16:41:2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三、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规定,律师(Z030111、C030111、D030108)专业(以下简称律师专业)从2014年4月考试起不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起停止律师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业(详见附件2~4),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2017年起,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来源:91 考试网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4年10月起,集中循环安排今年停考的专业课程考试,特别是专业中特有的课程。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重视停考专业考生遗留问题处理。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及时周知广大考生,要求考生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相应本专科毕业证书,切实解决好停考专业考生的遗留问题。

Tags:自学考试资讯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4年10月铜陵自学考试摄像时间.. 下一篇2014年7月宜昌自学考试考场查询通..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