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全国考委文件规定,律师(Z030111、C030111、D030108)专业(以下简称律师专业)从2014年4月考试起不再接收新考生报名报考,2015年起停止律师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停考后转入法律专业(详见附件2~4),考生如继续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的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毕业要求。2017年起,律师专业将按照附件规定的课程顶替办法全部转入法律专业。考生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来源:91 考试网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从2014年10月起,集中循环安排今年停考的专业课程考试,特别是专业中特有的课程。各市(州)招考委和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领会文件精神,重视停考专业考生遗留问题处理。要通过官方网站、报刊杂志、宣传栏等媒介平台,及时周知广大考生,要求考生集中精力,抓紧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获得相应本专科毕业证书,切实解决好停考专业考生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