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毕业证书丢失者办理自学考试本科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市(地)招考办需在“学信网”核实认证报告真实后,将认证报告复印件(附准考证号)留存。
5.2001年(含2001年)以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学考试毕业生,经市(地)招考办比对“学信网”查找不到信息、本人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向市(地)招考办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来源:91考试 网码、验证期至当年 4月1日或10月1日)。市(地)招考办在“学信网”核实“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真实后,将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准考证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留存。
6.前置学历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不符者,需向市(地)招考办交验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体现变更的相关户籍证明原件,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毕业生还需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市(地)招考办将前置学历与“学信网”比对真实后,留存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准考证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体现变更的相关户籍证明原件,2001年(不含2001年)以前毕业生还需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7.自学考试合格5科者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时使用不同准考证号码的,需由市(地)招考办核实真实后,留存不同准考证号码的合格成绩成绩单原件。
8.报考分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向市(地)招考办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以便根据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确定考生类别。市(地)招考办向省招考办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附准考证号)。在籍考生报考本科分类专业的,按专业分类最高(三类或二类)的登记,待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时,准确确定考生类别。
9.参加自学考试的各类在籍考生不办理课程免考,待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后,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
10.各类专业证书免考自学考试课程的,由省招考办另行规定。
市(地)招考办按以上各项要求审查通过后生成并打印“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总表,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需要向省招考办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按“免考与报考本科资格”总表顺序附后)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符合条件的,记入考籍管理系统。
省招考办在每次办理毕业证书前,将对申报本科毕业考生的前置学历进行审查(毕业资格审查办法另行制定)。对不符合资格者,将不予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