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未换新准考证的考生申请办理毕业,首先由考生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采集考生信息、照相,并提交毕业生申请材料,经市(县、区)招考办初审合格后,送省招考办终审。
8.具有以下情况的考生不能按期毕业,待情况查清后随下次毕业生一同办理毕业或不予毕业。
(1)单科合格证书丢失,情况不清者;
(2)单科合格证书涂改、伪造等严重舞弊行为者;
(3)逾期未将毕业生材料交全者;
(4)毕业生登记表字迹不明、姓名不符、照片不合格者;
(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考的相关手续;
(6)外省转入考生,所考完课程与我省同专业同层次考试计划不一致者;
(7)有违纪行为,延期毕业未到期者;
(8)未办理学历认定或课程免考者;
(9)政治思想鉴定不合格者;
(10)有公民权的劳教、劳改人员服刑未满者等。
五、省市招考办进行毕业生审核
1.省、市招考办成立毕业生审核小组,分别审核单科合格证书、毕业生名册,同时审核各种证书上的照片是否是同一人的照片。大专、本科毕业证书由省招考办编号、打印、盖章。中专毕业证书由市招考办编号、打印,经省招考办审批后盖章。
2.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材料退回各市。
3.毕业证书一律用全国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国家统一程序打印。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和钢印、主考学校红印章生效。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红印、钢印方有效。毕业证书由本人保存,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凡丢失、损坏一律不予以补发。
六、考生领取及查询认证毕业证书
考生到当地招考办去领取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如有错误,在领取证书7日内持原毕业证书和成绩单及书面的情况说明到所在市(县、区)招考办申请更换,过期不予办理。经当地市(县、区)招考办查明原因,确需更换的,统一上报省招考办进行更换,省招考办不接待考生本人更换。
自考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我省从2013年6月起,对自学考试本科考生的前置学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定审查,对于在学信网上查询不来源:91考试 网到前置学历信息的考生,将不能查询到本科毕业证书信息。);或到发证机关查询认证。
考生拿到毕业证书以后,省招考办将毕业生的毕业信息上报给国家教育部,由教育部统一组织上网,所以考生在拿到毕业证书以后大约2-3个月的时间,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自己的毕业信息。如果在此期间想查询,可以来人或来函到省招考办自考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33号,邮编:110031)查询认证。
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所发毕业证书亦是国家承认学历的证书。国家教育部对毕业证书的管理严格,规定毕业证书一律不予补发。我省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坚决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不论什么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毕业材料的丢失不予补办。希望毕业生及其所在单位妥善保管好毕业生有关材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遗憾或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