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学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历年真题分类检索

安徽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解读
2013-05-09 13:11: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今后,安徽省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等情况,部分课程可免考。记者从省考试院获悉,我省制定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按照该实施细则,免考对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或同意备案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肄业生和退学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含在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均可实施免考。考生本人可向当地考办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课程免考手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合格成绩。
  学历课程免考规定
  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公共政治课(提供毕业证书即可)和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及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的课程。
  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和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同且成绩合格的本科段的专科加试课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可在不同专业使用。
  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以免考同一学历层次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和内容要求同于或低于原所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3年10月北京自考综合英语可替.. 下一篇2013年安徽淮北自学考试常见问题..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