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福建省石狮市2010年招聘事业单位卫生专业工作人员公告(二)
2010-05-04 11:42:33 来源: 作者: 【 】 浏览:767次 评论:0
五、考试内容
(一)面试内容(适用于采取面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职位类别“M”):
公共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关卫生法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医学伦理学。面试成绩满分100份,合格线60分。
(二)笔试内容(适用于采取笔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
1、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岗位(职位类别“A”)的考临床医学(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2、报考护理或助产专业岗位(职位类别“B”)的考护理(占80%)+护理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
3、报考其他岗位(职位类别“C”)的考医疗基础知识(占80%)+医学伦理学、法律法规(占20%),具体职位代码: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考试时间:
(一)笔试:5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未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其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石狮人才网或石狮政务网查询。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按总分(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
(二)面试:5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岗位需求,按总分(面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
七、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按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核:
按1:1的比例对拟聘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处分、留校查看及以上违法违纪行为,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根据需要,档案商调函可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若1个月内(特殊情况须延长时限的,考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无法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将按考试成绩依序递补。
2、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事网、石狮政务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至少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八、其他事项
(一)在职人员聘用
在职人员被确定为聘用对象,但原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不予配合办理调档手续的,聘用对象可通过辞职等方式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并提供人事档案,工龄按其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加分事项
1、对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团闽委联[2007]7号)、《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可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2、石狮户籍(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落户)或石狮生源加3分;
3、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报考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招聘职位的户籍限制条件均以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落户为准。
(四)“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全日制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考核、体检等全程均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监督。
(七)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附:1、附件12010年石狮市公开招聘补充卫生专业工作人员职位需求明细表.xls

3、招聘单位视频简介(请登陆www.shishi.gov.cn)
(1)福建省石狮市简介;
(2)石狮市医院简介;
(3)石狮市妇幼保健院简介。
石狮市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
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Tags:石狮市招聘卫生专业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小编01
】【打印繁体】【投稿】【收藏】 【推荐】【举报】【评论】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2010年广东省陆河县招聘医务人员.. 下一篇2010年海南省澄迈县招聘医疗卫生..

相关栏目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