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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分摊评估中评估对象(注意与企业价值评估对象区别)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2)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确认原则与识别
①可辨认资产的确认和识别一般比较简单。
②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的无形资产或或有负债,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或负债,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③可辨认无形资产确认
法律依据:
识别无形资产过程中应以《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对于企业合并项下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实务确认原则:
评估师识别无形资产的关键在于判断该项资产是否可辨认。满足以下两方面任何一个条件,即可确认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首先,向管理层了解被收购公司是否存在源自合同权利或基于法律的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
其次,考虑该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从被收购公司中分离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其他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在实务操作中,下列无形资产一般不作为可辨认无形资产。
例如:消费者基础、客户服务能力、地域优势、经过特别训练的员工等。
④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