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个科目的考生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免试条件进行报名(毕业时间的确定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准)。报名信息一经现场确认,有关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缺考的,考试费不予退还,也不给予补考。考生不可自行指定考试日期。
(二)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在进行现场确认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不符合相应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