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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全真模拟试卷三(六)
2010-12-20 19:14: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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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甲公司销售该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综合题
(共10分)参考答案:(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E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4)A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规定,追索金额包括: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②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5)B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_,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1、A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20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要求: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Tags: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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