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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见附件1),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切实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以及考生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各环节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二、艺术第一批录取高校要强化录取工作管理,严格按“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bg.zjzs.net)要求报送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文化分数线(自划线高校)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确保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三、我省统考专业招生实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一般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省统考成绩。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专业校考的高职高专志愿填报时间仍与艺术第三批(省统考高职高专批)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宣传,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对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各种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严肃查处,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高校须将违规情况书面报我院,经审核后,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2.2013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数据库结构
3.201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拟录取名单数据库结构
4.2013年浙江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3月7日
附件1
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招 生 办 法
一、报名
(一)专业考试报名
考生按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获取《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艺术报考证》)。具体办法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107号)。
(二)文化统考报名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工作已于2013年2月进行,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3]6号)。
二、计划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中央戏剧学院等独立设置的31所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及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等13所高校(以下简称“清华等13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艺术类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以下简称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二)面向全国招生的高校、专业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可按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总计划的15%作为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
(三)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四)专业校考高校的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对专业校考在我省合格生源不足的高校,可不编制来源计划,但须在计划编制系统中的计划栏内设置为“0”,同时应在招生简章中作出相应说明,使合格考生可填报志愿,若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达到本校录取标准,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五)我省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简章
招生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院备案。
四、考试
考试由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2013年我省实行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为:美术类、音乐类(含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等)、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新闻采编与制作等)、摄制类(含数字媒体艺术、电视节目制作等)。
美术、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由我院组织实施;舞蹈、时装表演类专业省统考,具体分别由杭州师范大学和浙江理工大学组织实施;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的专业省统考,具体由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实施。各类别报考办法和要求,详见2013年相关专业省统考简章。
2. 凡报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色彩、速写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下同)的考生,均须先参加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3. 参加专业省统考或校考的考生,均须持《艺术报考证》和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报考;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需凭《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办理报考手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4.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占分比例分别为40%、40%、20%,折合总分100分。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占分比例分别为35%、35%、30%,折合总分100分。
5. 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及所有专科专业(教育部批准的除外),均需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学校可在本校所在地组织专业校考,但须报我院备案同意。其他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应尽可能直接使用我省有关专业统考成绩。
6. 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本科专业经向我院备案后,可在我省设置考点组织专业校考;其他省外本科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校考,须按规定向我院申请,经同意后安排考试。
7.我院确定杭州师范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有关高校为省外高校在我省进行专业校考的考点,具体负责专业校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高校,均须与我院确定的考点高校签订协议书,商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考试事项。
8. 专业校考的省内本科高校,须将专业考试办法报我院备案后再向社会公布。有关命题、印卷和考试实施等,必须严格按教育部及我省保密与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9. 专业校考结束后,各招生高校均须于4月10日前将专业校考成绩和合格考生成绩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通过“浙江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网络辅助管理平台”(http://bg.zjzs.net),按要求上报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同时还需将加盖公章的“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用特快专递报我院计划发展处备案。
10.专业校考的有关高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或发放成绩通知单时,应告知考生须按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办法(另发),登录浙江教育考试网,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文化考试
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
艺术类本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综合(文),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综合(理),文化课满分均为750分;艺术类专科选考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选考理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文化课满分均为45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
(一)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分三批六阶段进行。
第一批: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及清华等13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其他专业校考和进入“211工程”建设高校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专业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艺术类专科专业。
各批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专业和经教育部批准专业校考的专科专业,分别在对应批次提前录取。
(二)志愿设置
第一批和各批提前录取的为传统志愿,第二、三批为平行志愿。
1. 各批提前录取设两个高校志愿,第一批设三个高校志愿,第二、三批均设A、B、C、D、E五个高校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中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2.平行志愿同一批次的所有高校、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如考生填报的志愿中有与A高校第一专业志愿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视为无效志愿。
3.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的高校及专业设置与平行志愿相同。凡符合该批次录取最低要求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1. 凡文化分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