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题 从《元朝疆域》图看,元朝宣政院管辖的地方有今天的

A.台湾
B.河北、山东
C.西藏
D.新疆
2、综合题 (36分)国家权力的分布与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6世纪以前和10世纪以后的政治体制和官僚形态存在着重大区别。南北朝以前,贵族集团对政治具有强大影响,官吏的任命基本以门第为标准,地方佐官由长官辟举,中央与地方在具体政务运作的层面上并未完全联结为一个整体。而到北宋时期,各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都是由官僚而非贵族负责运转,贵族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对帝国政治运作的影响力基本消退,就连此前皇室内部影响皇权运作的宗室、外戚、后宫、亲王甚至皇太子等力量,也基本从政治上淡出。官吏全部由中央政府按才学标准和官职资历加以任命。中央与地方在各方面具有政务的运作中走向一体化,皇帝本人也走到了处理国家政务的前台,“朝廷(皇帝与宰执为首)----州县----百姓”架构下的国家形态基本成型。
——刘后滨《政治制度史视野下的唐宋变革》
(1)依据材料和所学,分析说明6世纪以前和10世纪以后中国政治体制和官僚形态的变化及成因。(8分)
材料二 20世纪30、40年代,许多学者主张在中国实行统制经济。经济学家马寅初1935年在《中国经济改造》一书中认为统制经济源于苏联的计划经济,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经济遭遇到严重的危机,世人“一闻苏俄计划经济之成绩,安得不靡然风起,视为宝典”。马寅初还认为:面对西方国家的倾销政策,中国保护幼稚工业,除保护税外,用统制的办法,发展国内工业与之相抗,亦为今日国际经济竞争之武器;贫弱之国,除统制之外,殊无法抵抗其潮流也。
但到1940年,马寅初就对统制经济提出批评,将锐利的笔锋指向打着“经济统制”旗号的官僚资本:吾人以千数百万同胞之死伤,数百万财产之损失,希冀获得胜利以求民族之快快复兴,决不愿以如是巨大之牺牲来交换几个大财神,将吾人经济命脉操在手中。
——摘编自钟祥财《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的统制经济思潮》
(2)依据材料,说明20世纪30、40年代马寅初对统制经济的态度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分析其观点前后不同的原因。(12分)
材料三 “重商主义”是西欧15~18世纪的经济思想。重商主义者借助国家的力量推行自己的政策主张,工商业阶层希望得到国家的有力保护。在整个重商主义时代,国家干预被强烈要求“保护贸易并粉碎阻挡商业扩张的种种中世纪羁绊”。
18世纪末,亚当·斯密对重商主义提出批评。他认为国家干预经济活动是十分危险的,主张一切听其自然,允许资本家自由地朝廷经济活动: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
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则赞扬重商主义,认为重商主义有“科学真理成分”。他不相信市场机制或一只看不见的手可以解决危机和失业问题,而相信现代资本主义只有在国家这一只看得见的手的帮助之下才能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凯恩斯的经济政策观点的核心是反对经济自由主义,扩大政府职能,主张国家干预。凯恩斯经济学很快取代传统经济学的正统地位,并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成为西方国家制定经济政策的理论依据。
(3)以“政府权力与市场关系”这视角,结合所学,对材料中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解读。(16分)
3、选择题 我国唐、明、清赋税制度的沿革反映了
①封建专制统治的不断加强
②封建剥削和赋税的不断加重
③商品经济的发展
④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弛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4、选择题 堪称中国最早的图文并茂的并记载农具改革史料的农书是
A.《齐民要术》
B.《农桑辑要》
C.《农书》
D.《农政全书》
5、选择题 中国的政治制度随着时代发展,历经变化。
材料一 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封邦建国,下同)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了。……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建构的理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1)依据材料分析春秋时期政治制度变革的趋势及其原因。(2分)依据战国时期的历史,说明“制度的重新建构”。(2分)
材料二 中国古代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以君主权力独占基础上的分权辅政为基本特征。君主集权于上、行政体制分权于下的权力制衡体制,①或是实行集体宰相制度,②或是在正式行政体制之外另设机构,以达到分权的目的。
——摘编自赵沛主编《中国古代行政制度》
(2)依据材料,概括君主专制背景下分权辅政的两种模式。(2分)结合史实,说明材料中两种模式(4分)
材料三
第四条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三十条 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九条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第五十二条 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摘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3)依据材料分析中华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2分)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体制与中国古代的权力制衡体制有何不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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