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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公务员考试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 是什么让“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由坏变好
2012-06-24 17:17:3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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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由坏变好

 

  找县长签字被拘留,问题解决了吗?

 

  一直处在愤懑之中的绥德县职业学校校长高勇,想必这两天心情舒畅了许多。

 

  在陕西榆林市委的过问之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有了令人欣慰的转折――

 

  高勇的停职和行拘处分被撤销;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向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检讨;绥德县领导班子组织学习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执政为民的论述;市委、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短短不到10天,“绥德事件”调查之迅疾,处理之认真,总结之深刻,超过了人们的最初期待。这种拨乱反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停职、拘留事件对政府的负面影响,给社会舆论一个交待。

 

  这是互联网时代,又一起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生动实例――正是因为新闻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广泛转载,因为读者和网民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县长与校长的“公务风波”,才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才有了事件的逆转和问题的解决。

 

  这也是民主政治进程中,权力与舆论监督关系的现实注解――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绥德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权力边界,就不会受到挑战;行政长官的以权压法、有关部门的滥用职权、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就不会如此清晰地进入公众视野,更不会被置于法律的程序中处理。

 

  因此,令我们欣慰的,不仅是榆林市委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的严厉批评,更有一级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

 

  面对舆论,正视问题,及时“施治”,虽让某些官员脸面受损,却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追究责任人,更是在重申公权不容滥用。在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之后,绥德的“解决之道”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政府该如何回应公众质疑、面对舆论监督。它告诉我们,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整顿吏治,才能消除“负面报道”的源头。

 

  然而,我们还不能欢呼监督的胜利,在健全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面前,这种事何劳上级市委连夜赶赴绥德过问?这一事件的转折,又怎会如此依赖上级领导的推动?

 

  实际上,对舆情的反应,对监督的态度,直接检验着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因而也最鲜明地体现“执政为民”的现实状况――

 

  舆论监督的本质,是公众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果我们的干部对舆论讳莫如深,对民意置若罔闻,又怎能期望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就是我们党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强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原因。有效的监督,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

 

  在处理“绥德事件”之后,榆林市委书记特别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榆林的政治文明建设和干部素质整体向前推动”。

 

  确实,历史的鸿篇巨制,从来都源于日常的点滴书写;民主政治的时代课题,呼唤更多具体事件的“推动”。  愿“绥德事件”不仅对榆林有所触动,还让更多地方由此深思,引以为戒。

 

“西丰事件” 司法如何介入

 

  负面报道遭遇报道对象质疑,并非什么新闻,然而一如“西丰事件”那样极具戏剧性者,却着实少见。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涉及当地县委书记。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

 

  和刚刚“拨乱反正”的“绥德事件”一样,“西丰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汹涌,批评潮起。舆论的聚光灯下,“西丰事件”将如何发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决,还是行政干预下的化解?

 

  相当多舆论监督效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的。这当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领域的缺席或反应迟缓,以及当事人缺乏通过司法解决的意识,也让我们略有缺憾。

 

  “黑砖窑事件”获得突破性进展,系舆论监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进入司法程序的,却是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新近“绥德事件”的拨乱反正,也取决于上级行政领导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态度。

 

  舆论监督先行,是我们这个孜孜以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社会的一个特征。而这,很大程度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源自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面对舆论监督,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却有以权代法的嫌疑。何况据报道,所谓涉嫌“诽谤”,被“诽谤”的对象,即县委书记本人声称并未起诉,不知罪名如何“坐实”?

 

  这让我们思考,司法究竟应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

 

  “西丰事件”不是没有“司法解决”的合理途径――从单纯的舆论审视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如果,县委书记真的认定记者诽谤,不是不可以起诉,记者也不是不可以应诉。法庭之上,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开审理,孰是孰非,法律说了算。

 

  事实上,舆论监督之下,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动介入跟进,成为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否则,权力监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绥德事件”,目前皆大欢喜的结局,也许并非舆论监督最好的结果――仅仅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拘留决定和停职处分的撤销令,就能撤回对校长高勇的伤害吗?仅仅县长一句“对不起”,就能够消弭官员心中的特权意识吗?只要上级领导不较真,司法就不会介入,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时风波,道个歉或者写个检查,也就过去了?

 

  因此,期望“西丰事件”不再只是舆论压力之下行政协调的收场,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不仅对涉案各方、对广大读者也是一个交代。

 

  毕竟,当舆论监督登场之后,司法机构非但不应成为某些官员的私有权杖,也不应侧立一旁保持沉默,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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