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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报考程序
一、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自愿参加人民警察的人员报考,是整个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正式报名前,参加人民警察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在网上认真填写报名表或在规定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信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和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为依据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实施。通过了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即可向主考机关申请领取《准考证》,取得参加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的资格。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报考职位有关要求的审查。具体审查报名者所报的职位类别,本人所具备的各项条件是否符合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具体审查报名者所持的证件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真实、符合相应规定的要求。
(3)对体貌的审查。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对报考者照片的审查。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对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