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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山东省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附件5:
2014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临沂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及《2014年临沂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3、已经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能报考吗?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外省各级机关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应如何理解?
(1)关于“5年”和“2年”的界定系指公务员自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足年足月累计时间为5年或2年。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必须是在公务员岗位获得的;
(2)“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的界定系指乡镇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省、设区的市、县(市、区)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县(市、区)机关(含街道办事处)公务员只能报考省、设区的市级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职位;
(3)上述所提“公务员”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7、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如何处理?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在考察时可以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及时予以解聘,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应根据情况确定为考核不合格或予以解聘,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能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0、2014年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续聘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4年到期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1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选调到我省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的选调生,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时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的,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
1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查。
13、“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考简章》和本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14、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4年5月29日前取得。
15、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6、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7、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8、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有哪些?
我省开设高级技工、技师班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共有68所,分别是: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冶金技师学院、青岛市技师学院、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枣庄市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滕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枣庄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校、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工业技师学院、潍坊市技师学院、潍柴高级技工学校、诸城市高级技校(潍坊市技师学院诸城分院)、山东民族技师学院、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技师学院、济宁市第二高级技校(邹城)、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医药技师学院、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新矿集团高级技校、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市技师学院、文登市高级技工学校、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省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省煤炭技师学院、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滨州技师学院、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鲁中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市高级技工学校。
1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2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九楼门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才规划大厦)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20、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6月1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不能改报其它部门或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3、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这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简章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4、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界定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中“2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或1年。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2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6、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会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7、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