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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
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潜能。其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采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3、什么是《申论》考试?
答:“申论”是指对特定话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展开论述。作为一种应试文体,《申论》考试主要是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试其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测试应试者在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四、关于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如何进行?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资格复审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审核前,由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体能测评合格证、会计证等证件)。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报名推荐表。
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取得录用资格的,必须在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2、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凡申请笔试加分的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向各招录机关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回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②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 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及“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核时需提供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公告》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建议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员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国家和自治区公务员招考政策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的身体条件须符合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政法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按照规定程序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特殊体检标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考察不合格能否递补?
答:不能。本次招考规定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5、怀孕考生如何体检?
答:对于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考生,可以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考察可继续进行,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录用审批。
七、关于录用
1、合并招考职位的报考者怎样录用?
答:为了给获得高分的考生创造更高的录取机率,本次招考部分职位采取“合并招考职位,高分优先选岗”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办法:职位合并招考的,待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本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确定具体的职位,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2、本次招考对新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有什么规定?
答:2015年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规定,凡定向招考“三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人员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本地生源招考职位、乡镇招录职位的报考者,须与用人单位、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期限为五年的服务合同,服务期内不能调动和参加遴选。不签订服务合同的,不予录用。服务合同存入本人档案。
八、关于招考工作纪律
1、这次招考对报考者有哪些纪律要求?
答:报考者要认真遵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纪律要求,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
2、这次公务员招考在加强监督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为了充分体现“阳光招考”的要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招考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确需严格保密的事项外,凡是能够公开、应该公开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相关数据等情况,都将及时通过报名网站和相关媒体公之于众。同时,还将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考工作监督小组直接监督,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新闻媒体主动监督、考生代表和家长代表重点监督等形式,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全面落实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报考人员对考试录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这次招考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
答:这次招考中,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查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招考工作有关法规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调离现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须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后果由考生自负。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作为本次公务员招考的主考机关,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招考公务员考前培训班。请广大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