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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许可。
(三)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处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举报投诉;组织开展相关监管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开展反垄断执法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六)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审评评价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1个职能科室、5个直属机构和10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1.综合科(挂信息化办公室、企业信用监管办公室牌子)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机要、保卫、会务、行政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指导工作;负责系统数据分析工作;牵头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信用北仑网”、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负责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信用自律管理;依法对征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2.组织人事科(挂监察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党建、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承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3.行政审批科(挂企业注册科牌子)承担职权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职权范围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许可审批事项;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及公开工作。4.企业监管科(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牌子)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承担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依法指导安全生产工作。5.市场合同监管科(挂网络市场监管科牌子)负责市场和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做好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指导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名称登记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制定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6.商标广告监管科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监管商标代理机构;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活动;负责广告经营审查;指导广告协会工作。7.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联合检查活动;指导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综合食品安全信息并发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8.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9.食品流通监管科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开展相关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10.餐饮服务保化监管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等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负责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担或组织协调重大活动(接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的监管;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年度监督抽验计划。11.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制定并组织实施药品安全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监督实施药品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配合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含变更)条件、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现场审查工作;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配合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在线监控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年度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日常监管;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配合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办(变更、换证)的现场检查;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二)直属机构1.法规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管理本局公职律师。2.举报投诉处理中心(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记录、受理、分流、反馈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举报投诉案件;负责举报投诉信息的数据分析、汇总上报和应用工作;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除外)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为消费者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依法承担其他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3.大榭开发区办事处统筹负责大榭开发区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承担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4.梅山产业集聚区办事处统筹负责梅山产业集聚区(梅山、春晓)范围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承担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查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广告违法、合同欺诈、注册登记违法、违法直销和传销,以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本局执法行为;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派出机构设置新碶、小港、大碶、柴桥、霞浦、戚家山、大榭、白峰、春晓、梅山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挂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名称统一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督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