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三)
注: 1.师范专业须在“师范专业标识”栏中注明。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S”,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标注“J”。 2.调整专业或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撤销专业等情况请在备注栏注明。 3.若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的专业,原则上选择一种填入学位授予门类栏中。 4.拟按艺术学门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学门类的本科专业需在备注中注明“按艺术类招生”。 附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备案专业适用)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及专业类: 学位授予门类: 修业年限: 申请时间: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制
目 录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2.学校基本情况表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4.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6.教师基本情况表 7.主要课程开设情况一览表 8.其他办学条件情况表 9.学校近三年新增专业情况表
填表说明
⒈ 本表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除外)。 ⒉ 申请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 ⒊ 在学校办学基本类型、已有专业学科门类项目栏中,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⒋ 本表由申请学校的校长签字报出。 ⒌ 申请学校须对本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基本情况表
⒉学校基本情况表
注:专业平均年招生规模=学校当年本科招生数÷学校现有本科专业总数 3.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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