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公务员考试省级导航

国家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更详细省市县级导航 公务员考试1000套word版真题打包下载 公务员考试行测电子教材

行测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系列重要讲话 “十四五”规划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 十八大报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毛泽东思想 宪法 刑法 民法 行政法 诉讼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人文常识 科技常识 常识判断 定义判断 类比推理 历史常识 逻辑判断 片段阅读 数学运算 图形推理 病句判断 选词填空 主旨概括 资料分析 时事政治

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基冲刺模拟题二(附答案详解)(四)
2014-02-27 08:10:2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发文字号必须按机关代字、年份、序号的次序标注。年份要写全称,不应简化,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加六角括号。序号是发文的流水号,按年度统一编制,用阿拉伯数码标识,不必前置“第”和虚位“
0。所以BC的说法是错误的,不应选。故本题答案为AD
  48.【答案】BD。解析:标题在排列时,要做到排列对称、间距恰当、醒目美观。字数多的标题可排成若干行,但回行时,不应将双音节词或固定词组拆开置于不同行的首尾,“的”字不排在行首。故B表述正确,应选。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以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故D的表述正确,应选。本题答案为BD
  49.【答案】ARD。解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公文共13种,分别是: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故选项A错误,应选。凡有密级的公文均应用3号黑体字标识秘密等级,其位置在版心右上角。故选项B错误,应选。发文机关标识中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名称。只限于命令、任免通知、会议纪要几个文种。故选项C正确,不应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于成文时间的下一行,左空2字,用圆括号括入。故选项D错误,应选。
  50.【答案】C。解析:联合行文要注意的问题有:(l)行文的各机关部门必须是同级的;(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3)几个平行机关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机关都列为主送机关;(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二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三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四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五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AB两项错在各行文单位部门不同级;D项错在政府部门与党组织不相对应。

四、案例分析题

51.【答案】B。解析: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区分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是行为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威胁被绑架人以达到自己获取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后者是为了使被害人遭受拘禁之苦,并不提出财物或者其他不法利益的要求。据此,王某构成绑架罪。
  52.【答案】D。解析:本案中叶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二人已经将刘某绑架,并且向刘妻索要赎金,此时绑架罪已经既遂。《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既遂之后,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53.【答案】BD。解析:刑法中,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对主犯而言,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犯是我国刑法的独特体例。实行犯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明显是主犯,相对主犯王某而言,叶某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因为是从犯。叶某与王某一起致信刘妻、看管刘某等行为说明叶某是实行犯,而叶某参与犯罪也并非因为王某的胁迫,所以叶某不是胁从犯。综上,本题应选BD两项。
  54.【答案】A。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定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王某若在绑架罪的犯罪过程中杀害了人质刘某,不另定故意杀人罪,只定绑架罪,在这种情况下,刘某的死亡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55.【答案】AB。解析:《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J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本题中叶某和刘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成立自首。叶某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王某,虽然王某早已携款逃走,但属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成立立功。
  56.【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57.【答案】A。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5条的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宣告死亡是有顺序限制的, 前一顺序的人不申请,后一顺序的人就不得申请。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58.【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34条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9.【答案】A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正确。由此可以推出D也是正确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关于“用裁定补正判决书中笔误”的规定,选项C是错误的。
  60.【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五、综合分析题

61.【答案】D
  62.【答案】B
  63.【答案】AB
  64.【答案】AC
  65.【答案】ABC
  66.【答案】ABC
  67.【答案】B
  68.【答案】ABCD
  69.【答案】ACD
  70.【答案】ABC

六、论述题

【参考答案】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当前,应采取以下五点措施:
  第一,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第二,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难、就业难、就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等问题。
  第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
  第四,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规范决策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
  第五,加强政风建设。要推行公共服务承诺制,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连续性的政府信用民意调查,将诚信记录作为公务员考核、任免的依据。大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加大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下一篇201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公基冲刺..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791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