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上海前和律师事务所商建刚律师表示,网友对其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具有著作权,如果其在帖子中注明“不得转载”,则其他单位或网站不得对此进行转载,否则视为侵权。如果帖子中没有相关声明,依据有关规定,其他单位或网站可以进行转载,但必须支付稿酬,否则也将视为侵权。根据本文,理解正确的是_____。
A: 网络作品受法律保护
B: 网络侵权很难进行界定
C: 网站可以任意转载帖子
D: 网络作品的稿酬不好计算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细节判断题解析本题考查细节判断。A选项正确,从“具有著作权”可以推断出“受法律保护”可推知;B选项表述错误,文中说明了网络侵权的不同情况,并不难界定;C选项“可以任意转载”表述错误,文中明确指出“注明‘不得转载’,则其他单位或网站不得对此进行转载”;D选项“稿酬”文中没有提及。故正确答案为A。
2、单选题 春秋时期,鲁国有一个规定:如果有人在国外看见鲁国人沦为奴隶,可以垫钱将其赎回,然后回国报销。孔子的一位弟子就在国外垫钱解救了一个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并且坚持不报销,以示“义”的决心与真诚。孔子知道后非但没有表扬这个弟子,反而批评了他,认为这样的行为将阻碍更多的奴隶被解救。因为以后鲁国人如垫钱救人,报销吧不好意思,不报销则蒙受经济损失,两难之下最终可能放弃救人。而孔子的另一位弟子,下水救人,被人赏赐了一头牛,他高兴地接受了。孔子大加赞赏。这两则故事生动的表明_____。
A: 道德践行者应得到回报和关爱
B: “善有善报”、“好人有好报”
C: 对道德模范的奖励,有助于道德的弘扬
D: 朴实的民间俗语,包含了人们朴素的道德观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隐含主旨题解析根据故事型的材料,可知考查的隐含主旨的道理推断。文段通过孔子对待两件事情的态度表明一个观点:做善事应该接受奖励,这样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做善事。故正确答案为C。A选项中“应该得到”说法不对,应该是“应该接受”更准确。B并不是文段的核心含义。D选项说法太空泛,也不符合文段核心思想。
3、单选题 依次填入文中横线处的语句,顺序恰当的一项是_____。几十年来,霍金的身体禁锢在轮椅中,____。____,____,____。他以极度残疾之身,取得极其辉煌的科学成就,成为自爱因斯坦以来引力物理学领域最大的权威。执著地寻求着“我们从何处来,我们往何处去”的答案②震动了整个理论物理学界③发现了一个又一个宇宙运行的重大奥秘④思维却遨游于广袤的太空
A: ③①④②
B: ④①③②
C: ①③②④
D: ④③①②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 B 考点排序填空解析此题属于排序填空题。根据横线后的一句“他以极度残疾之身,取得极其辉煌的科学成就,成为自爱因斯坦以来引力物理学领域最大的权威”可知,横线处的语句谈论的是霍金虽身体残疾但为物理学作出了巨大贡献,应含有转折的意味,故④应排在第一位;③中发现了宇宙运行的重大奥秘应是①“执着地寻求”的结果,故排序应为④①③②。故正确答案为B。
4、单选题 有时候真正的艺术创作并不是可以用理性分析来解释的,有时候甚至是伴有几分癫狂特征的。美国当代诗人露丝•斯通(Ruth Stone)说她年轻的时候在地里干活,忽然感到有一首诗朝着她走过来,就如在地里出现了一阵闪电,脚下的土地也在震动。斯通赶紧跑回家里把那诗写下来,感觉到那首诗就在她的背后追着她。有时候,跑得不够快,那诗就要离她而去了,就一手拿铅笔,另一只手伸出去把诗的尾巴拉回来,这时,斯通就把诗从最后一个字写到第一个字,也能把整一首诗写下来,只是顺序会倒了过来。对这段文字理解正确的一项是_____。
A: 诗人露丝•斯通诗兴大发,是因为她具有非凡的创造力
B: 天才最优秀的特质或许就是某种伟大的力量借给他的
C: 人们并不会认为天才就是无所不能的圣者,因为这么高的期望值会给艺术家带来压力
D: 天才其实凭借的就是自己的创造力与灵感的结合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 D考点细节判断题解析材料为“总分”结构,首句先提出观点:真正的艺术创作有时是伴有几分癫狂特征的,然后举了诗人露丝•斯通的例子来论证这一观点。A项错误,不能把露丝•斯通诗兴大发的原因仅仅归结为其非凡的创造力,而且文段中的描写其实更侧重于其灵感的突发。B项属于主观臆断,从题干材料推不出,故排除。C项属于无中生有,也排除。D项体现了文段的主旨,故正确答案为D。
5、单选题 病毒或病菌侵入人体后,经过一段时期才能发作,这段时期就是医学上的潜伏期。就是说,没有表现出病理特征的时期,是潜伏期。这段话主要是说明了_____。
A: 疾病潜伏期的定义
B: 病理特征与潜伏期之间的联系
C: 疾病是由病毒或病菌引起的
D: 潜伏期是一种时间概念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A【解析】从题干来看,本段话主要在解释什么是“疾病潜伏期”。而不是在论述病理特征和潜伏期之间的联系等。故正确答案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