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北麦南稻,南船北马”是以什么为分界线?_____
A: 秦岭—淮河
B: 昆仑山
C: 巴颜喀拉山—秦岭
D: 大兴安岭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环境常识 解析秦岭-淮河线,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南北地理分界线,此线南北,无论是自然条件、农业生产方式,还是地理风貌以及人民的生活习俗,都有明显的不同。秦淮以北的大部分地区,河湖冬季结冰,年降水量较少,降水多集中在夏季,所以河流的水量不大,水位变化大,只有夏季才形成汛期,时间也比较短,且河流的含沙量较大。北方耕地为旱地,主要作物为小麦和杂粮,一年两熟或两年三熟;而在秦淮以南地区则正好相反,冬季不结冰,树木不落叶,一年四季常绿。河流的水量较大,水位变化不大,汛期时间长,河水含沙量较小。主要是水田,农作物主要是水稻和甘蔗、茶叶等亚热带经济作物。一年两熟或三熟。人们平常所说的“北麦南稻,南船北马”是这种差异的真实写照,故本题选A。
2、单选题 关于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的“唯意志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
A: 代表人物是叔本华和尼采
B: 主要观点是“意志是宇宙的本体”
C: 先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
D: 受印度哲学和佛学影响较大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马克思主义解析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论,特别是其非理性主义倾向,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流行于德、法等国的生命哲学和历史哲学的发生有很大的影响。叔本华研究过印度哲学,受印度佛学影响较大,认为科学和哲学在意志领域达到了极限,只有依靠神秘的洞察力才能领悟到意志的本性。马克思哲学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早于“唯意志论”。故正确答案为C。
3、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_____。
A: 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 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A考点民法解析题干中状况属于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只能是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中说明: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4、单选题 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_____。
A: 直接向该厂提出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
B: 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请求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C: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厂家停止侵害、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D: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法律常识 解析本题是考查环境保护法的题。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A、B、C项都有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本题中不存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合法权益问题,受害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项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5、单选题 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_____。
A: 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 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 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 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民法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第十八条也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