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 抱负水平是指一种想将自己的工作做到某种质量标准的心理需求。个体从事某一实际工作之前,其内心会预先估计所能达到的成就目标,然后竭尽全力向此目标努力,假如工作的质与量都达到或超过了自己预定的标准,便会有一种成功感,否则就有失败感、挫折感。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各种心理中符合抱负水平的是_____。
A: 部分建筑商无视国家的法纪,在建筑工程中偷工减料
B: 在张老师的精心培育下,试验田里的稻苗结出了饱满的稻穗
C: 老赵年轻时曾放弃国外的优越条件,回到祖国
D: 小王每天都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及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从不拖沓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B考点单定义判断解析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抱负水平强调努力想要达成或超过自己在“从事实际工作前”“预先估计的质量标准”的心理需求。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A中“偷工减料”根本不是想要“做到某种质量标准”,A错误。B中张老师的“预定目标”是使“试验田里的稻苗结出饱满的稻穗”,他为之努力最终也达到了这个目标,这属于抱负水平,B正确。C中并没有指明“从事某一实际工作”,C错误。D中“小王按照工作计划表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并非小王“自己预先设定的目标”,D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
2、单选题 偏义复指:指汉语词汇中的一种特殊的语法现象,就是由两个意义相近或相对的语素构成,意义偏其中一个语素上;而另一个语素只是作为陪衬,只有一个形式,只起到构词的作用,相当于一块化石,又叫化石语素。下列属于偏义复指的是_____。
A: 长短
B: 舍得
C: 祖母
D: 高兴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B【解析】“舍得”,舍与得是一对词,当它们组合在一起时,意义上是偏指向“舍”的。故选B。
3、单选题 定性思维是指根据事物的性质和属性来认识事物、确定和判断事物的思维方法。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定性思维的是_____。
A: 2005年某省信息产业完成增加值II0亿元,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B: 由于循环经济带来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每年冬季近2万只白天鹅飞临某市
C: 某镇做大做强织袜业,在许多大中城市一双袜子卖到100元的高价,说明其质量优良、品牌过硬
D: 某市“十五”期间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递增25Z以上,进出口贸易总额、海关“两税”收入年递增35%以上,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解析】由材料可知定性思维是根据事物的性质和属性对其进行判定,A描述的增加值没有可比对的项,不能判定增长速度的快慢;B没有根据事物的性质和属性进行判定,排除;D项中“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都是反映经济状况的指标,且所给条件充分,能够推定出后面的结论,最符合题意,故选D。
4、单选题 多态现象:指同种生物的个体对于某些形态、形质所表现的多样性的状态。下列属于多态现象的一项是_____。
A: 雄兔脚扑朔,雌兔眼迷离。
B: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C: 普通的马大多单色,而斑马是黑白相间
D: 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
题目详解:多态现象是同种生物的个体对某些形态、形质等所表现的多样性的状态。生物的形态原来似乎可看成是同一的,但却绝对没有完全一样的个体,所以这个术语是在相对地有显著差异的场合,特别是关于多数个体的定量比较,表示为不连续变异的场合使用之。因为不同的状态有两个,即有正常的,也有与此可区别的少数异常的,所以,特别是要与二形性有所区别,对于雌雄的性别直接联系的形态和性质等,则通常不使用这个术语。在社会性昆虫中有分职型的多态现象,昆虫的变态阶段也有人认为是发育中的多态现象。A根据定义,排除,D强调的是运动的绝对性,同时河流并不符合生物个体这一要素。排除,C项中普通马与斑马在生物分类学上,同属动物界、脊柱动物门的脊椎动物亚门、哺乳纲、奇蹄目、马科、马属。这是他们的相同之处,唯一不同的是马是属于“马”这个种,斑马属于“斑马”这个种。故选B。考查点:判断推理>定义判断>自然科学类
5、单选题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下列属于形成权的是_____。
A: 买卖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卖方暂时缺货,卖方要解除合同
B: 租房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
C: 保管合同履行期间,保管人要求提高保管费
D: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权人主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如果把题干稍微翻译一下,这道题就会显得稍微容易一些。“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意思就是说只要自己作出了某一行为,不需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A项中由于卖方暂时缺货,卖方要解除合同,合同是否能够解除,肯定还需要买方的同意。B项中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是不可能仅凭承租人的要求就当然能降低租金的,还需要出租方同意。C项也是同样的道理。但是D项就不同于前三项。债权人单方主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之为债务的免除,债权人的这一权利被称为“免除权”。行使对债务人有利的免除权,肯定是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的,因为这是有损于债权人的利益的行为。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了这种表示,双方的债务关系就已经消灭。这也是民法中的当事人处分权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