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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 青海地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罗京,违反国家规定,在某重要水源河流的源头擅自批准进行个体采金活动,导致炼金过程中有毒废物CO进入水中,使下游村房人群发生明显的中毒症状,并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罗京的行为_____。
A: 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B: 构成了渎职罪中的环境监管失职罪
C: 构成了玩忽职守罪
D: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刑法第338条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罗某的行为主要体现为监管失职,其并没有从事污染活动。选项A错误。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可知陈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选项B正确。选项C成立的客观要件是应为而不为,选项D成立的主体条件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选项C、D明显不正确。选项B正确。
2、单选题 伍某的女友离他而去,并结交了一个新男友周某。伍某恨周某夺去自己的女友,想寻机报复。一日晚上,伍某找来雷管、火药,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候周某,准备将其炸伤。因周某当晚未回家,伍某的计划未得逞。随后,伍某好几次因条件不成熟而未能报复周某。于是,伍某将雷管、火药悄悄地扔掉了。伍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理解?_____
A: 犯罪未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犯罪预备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发生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题目中伍某准备了雷管在周某回家路上等待,显然已经开始了犯罪的实施,选项B错误。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本案中伍某并非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出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未能完成犯罪,C选项不正确。选项D明显不正确,伍某并未完成犯罪。伍某已经实施犯罪,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放弃犯罪,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A为正确答案。
3、单选题 孙某纠集王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王”,要王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王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一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_____
A: 对其所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B: 对其参与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 对其指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对其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题中孙某等人组成的组织符合犯罪集团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犯罪组织。又依据刑法第26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依题中孙某在组织中的作用,可认定其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可知选项D正确。
4、单选题 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12岁的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对刘某、赵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_____
A: 刘某不应负刑事责任
B: 赵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C: 对赵某免除刑事责任
D: 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刘某已经年满14周岁。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不正确。依据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而并非可以,选项B错误。刑法第27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赵某教唆他人从事盗窃犯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予处罚。选项C不正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选项D正确。
5、单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_____。
A: 李某未经陶某同意即以陶某的名义签订合同
B: 某甲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3千元定金逃匿
C: 某乙为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担保
D: 某丙借用某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有5种具体手段: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某丙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是经他人允许的,既不是伪造,也不是冒充,不属于合同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