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1、单选题 李明同学说话喜欢引经据典,在下面几种情境讲话时,他引用的古诗文恰当得体的一项是_____。
A: 同学张华要到外地去上大学,李明给他送行时说:“‘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张华,你一人远走他乡要多多珍重啊!”
B: 同学刘欣作文时想找一句表现读书乐趣的名句,李明不假思索地说道:“这还不容易,‘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嘛!”
C: 李明和同学一起去春游,面对着满园盛开的梨花,他情不自禁地说道:“真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太美了!”
D: 李明的同桌张海学习上得过且过,不求甚解。李明意味深长地对他说:“‘学而不思则罔’你可不能总是浅尝辄止啊!”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D考点文学常识解析A项“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的大意是:我和你都是离乡远游以求仕宦的人,你去蜀州,我留长安,去和留虽有不同,但此刻的惜别之意却是一样的啊!可改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B项“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意为到这里谈笑的都是渊博的大学者,交往的没有知识浅薄的人,不能表现出读书乐趣。C项“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诗人以“春风”使梨花盛开,比拟“北风”使雪花飞舞,“忽如”二字写出了“胡天”变幻无常,大雪来得急骤,雪压冬林的景象。可改为“一树梨花百里春,冰霜无力减缤纷”。D项“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罔,作蒙蔽,欺骗解;殆,指危险。”只重学习而不注重思考,就有可能遭到蒙蔽而陷于迷惑;只重思考而不注重学习,就有可能因误入歧途而招致疲乏及危险。D项运用恰当,故正确答案为D。
2、单选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_____。
A: 某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区长辞职
B: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C: 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 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正确答案是C考点行政法解析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C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可见 A 项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B 项中被告为县教育局,并非县人民政府,因此 B 项案件由县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 D 项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故正确答案为 C。
3、单选题 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_____
A: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 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 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4、单选题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_____。
A: 经营状况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转移财产
D: 更换法定代表人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只有B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
5、多选题 有关危害行为,正确的说法是_____。
A: 它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三个基本要件之一。
B: 它可分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和不作为
C: 作为是指行为人用积极行动实施为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D: 不作为是指负有特定义务实施某种行为而又能履行这种义务的人消极地不履行义务而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