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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公务员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布(一)
2011-03-13 17:39:1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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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公务员报名及相关事项公布
报名须知: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gwybm.tjpnet.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度公开招考本市各级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招考公务员109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31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此次招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工作,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强化考试录用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透明度,努力提高考试录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招考程序及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于2011年3月21日在《天津日报》、天津人事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考公告。《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3.报名、缴费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gwybm.tjpnet.gov.cn。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适当调整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下载准考证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4.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录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明确答复。招录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缴纳考务费,并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各招录机关应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下载打印并留存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时参考。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招录机关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对各招录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笔试成绩为200分制)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月9日,招录机关到市公务员局领取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5月10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各招录机关需在5月15日前,对进入面试人选的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进行复审。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市委组织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要提供“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优秀村干部要提供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同意报考及有关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结束后,招录机关要将《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审核报告》、自动放弃人员名单、取消资格人员名单以及递补人员名单等书面材料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面试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会同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市级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招录机关选派),市派考官4名(均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考官2名(招录机关选派);区县机关的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市派考官1名,考官5名,面试考官全部采取异地交流的方式产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选派。
担任面试主考官、市派考官的,应当持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颁发的面试考官资格证书;面试考官小组成员中,持有面试考官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0%。面试考官、考生的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采取双抽签的办法确定。每个面试考场内必须配备录音或录像设备,对每个考生面试全过程予以记录并留存备查。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招录机关应根据事先申报的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组织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专业考试的试题命制和阅卷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业考试结束后3日内,招录机关要将规范的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密封后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备案。未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再增加;已申报进行专业考试的,不得取消或变更。

Tags:公务员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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