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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被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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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相同职位归并招考的录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分配,否则取消录用。
县(市、区)、乡机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县(市、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报考公安、监狱、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本简章有关问题解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535-678984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6785079 6789101
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市工商局0535-6081034 市地税局 0535-6631899
市质监局 0535-6920105 市法院 0535-6676170
市检察院0535-3011035 301103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附件:
1、2011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工商、地税、质监系统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2、2011年烟台市市直及省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3、2011年烟台市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4、2011年烟台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计划及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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