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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遂宁市招录人民警察10人的公告(一)
2017-08-24 21:08:4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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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等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我市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8年7月31日前 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面向全国招考。

(三)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年龄在18—30周岁( 1986年8月17日 至 1999年8月17日 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 1981年8月17日 以后出生)。

4. 具有良好的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 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 现役军人;

6. 被各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7. 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8.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9.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10. 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12.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次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拟招考总人数10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遂宁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 2017年8月17日至22日上午08:00。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 资格初审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2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8:00。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 选择职位。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基本的政策和要求,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特别是报考条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完全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 2017年8月17日 至 8月22日 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本次招考网上初审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报考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考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8月23日0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8月2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号房间,联系电话0825-5866016)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该市(州)公安机关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时间为8月25日至29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8日至9月22日期间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于9月23日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9月24日上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四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遂宁市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审核合格的加分人员名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示。

4. 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心理素质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7年9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7年12月5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职位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四川人事考试网” (www.scpta.gov.cn)、“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csn.gov.cn)网站上公告。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7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8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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