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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公告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 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退役士兵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0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
一、招考对象
(一)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新疆户籍考生取得户籍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前。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3.具有新疆户籍的各部队已退役士兵。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 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8月19日)。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