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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青岛公务员考试公告(二)
2018-03-12 17:45: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报考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单独统一组织。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录职位实行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体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察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考察结果,并通知考察对象。在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考察组织实施机关负责调查核实,可重新确定考察结果。


  对暂缓做出考察结论的,自通知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之日起满90日,仍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一般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应当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招录机关报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在规定时间内从同职位面试合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和考察工作一般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因组织程序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时,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八、录用审批


  对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由招录机关会同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暂缓时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凭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录用后无故放弃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为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公务员的人员,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也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使用。


  九、招录职位


  各招录职位的具体录用计划及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十、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未尽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的公告信息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dhrss.gov.cn)“公务员考录专题”中统一发布,其中,体检公告等信息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审计系统、地税系统的体检公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及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公务员考录专题”,请报名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报名人员的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无法直接获得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请报考人员务必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报名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在规定时间内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4月21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 报考“面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面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长期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务必认真阅读《2018年青岛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简章》,以免耽误公务员报名现场审核,影响报考公务员。


  5. 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12333热线


  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15588683585


  招录工作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 201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201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公开招录公务员是党政机关面向社会选人用人的主要渠道。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录用公务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突出政治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主要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的程序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均是招录机关确定录用人选的重要依据。


  一、关于报考条件


  1.报考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录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


  3.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录用人民警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以后出生)。


  6.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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