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七、关于笔试考务费用
1.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3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什么是职位改报?
报名缴费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等,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和核减录用计划的情况,将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上予以公布。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考试机构将组织考生改报相关职位。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再次改报。请有关考生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不愿改报职位的考生,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八、关于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使用C类试卷。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单独使用D类试卷。招录职位使用哪类申论试卷,招录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专业科目考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4.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5.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8年5月下旬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查询面试公告。
6.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可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查询面试公告,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报考。
3.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大学专科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簿。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交本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部分第18条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是否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职位明确提出专业能力测试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录专题”公布。
2.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由实施机关负责。体检公告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务员考录专题”发布。审计系统和地税系统体检公告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的网站上发布。考察由各用人部门负责。
3.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笔试科目中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7.哪些招录职位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监狱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9.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录用考察执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对象的档案按照我省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调查、处理。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7类负面清单人员,不予录用;对暂时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暂缓做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10.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考察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考察组织实施机关提出,考察组织实施机关在15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为保障报考人员的个人隐私,报考期间对涉及报考人员个人活动、个人信息等事项的主张、复核等,应当由报考人员本人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书面来信的,可凭身份证复印件)与招录机关联系。确需委托他人(含近亲属关系)办理的,报考人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受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相关事项。
11.报考人民警察需要参加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12.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详见招录职位表)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根据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能测评人员的确定方法同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方法(详见本报考指南“十、关于体检和考察”部分第3条)。
十一、办理报到手续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十二、关于《201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2018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请拨打0532-12333;3月24日、25日请拨打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