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调1名男性优秀年轻干部到始兴县委政法委机关工作。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在韶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且完成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熟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奋发向上,团结同志,为人谦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3月以后出生)。具有法学专业和在政法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单位在职工作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3年3月以后出生);
3.满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9月;
4.身体健康;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宜办理转调任情形的。
二、公开选调的方法和步骤
1、公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表格在网站下载),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2日。
报名地点:始兴县政府大楼六楼西边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联系人:饶粤丽、王美英,电话:0751-3931003。
2、资格审查
由始兴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3、笔试: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总分为100分,按30%折算综合总分。笔试采用闭卷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政法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写作能力。
开考比例一般为1:3,若报考人数不足3人,将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开考并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考生中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按50%折算综合总分。面试由选调单位组织,并设立评委组,负责面试的评分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应试者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和体检
组织考察按20%折算综合总分。由始兴县委政法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计算综合总分进行排序,经体检合格后提出拟调入人选。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研究决定。
6、研究决定,办理手续
始兴县委政法委召开班子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确定调入人选,通过《始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等互联网媒体公示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调任手续。
三、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始兴县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始兴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公开选调工作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始兴县委政法委将加强对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做好笔试、面试和组织考察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中共始兴县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研究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形式及时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宣传和公布,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二、网上申报及受理认定时间。
(一)第一阶段。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4月3日。
受理认定时间: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的受理认定报名时间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第二阶段。
网上申报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6月28日,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
受理认定时间: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确认的受理认定报名时间由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整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材料;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完善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佛府〔2003〕37号)的精神,各区教育局认定机构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作为核准事项,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市辖下五区负责。因此,我局对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实行备案管理。
市直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禅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辖地管理原则,由所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所有校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均统一由南海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请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联系辖区内的高等院校,对今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数量和情况进行了解,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和安排。
五、各区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文)要求,指定县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并安排专人负责带队,监察体检全过程。
六、各区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我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七、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粤教继函〔2018〕11号文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并反复校对认定数据,以保证认定数据的准确性。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数据的统计和认定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情况反馈,并于2018年5月10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所有数据审核、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7月27日前完成第二阶段所有数据审核、信息录入和生成证书编号工作。并将本区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见附件1)和情况统计简表(见附件2)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八、资格认定工作中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执行。
九、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
佛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2914021;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2341261;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6232590;顺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22830221;高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8282322;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87735613。
附件: 1.广东省佛山市 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2.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简表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继教[2018]11号)
佛山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广东省佛山市 区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
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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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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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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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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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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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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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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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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