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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绍兴新昌县公务员考试公告(二)
2014-01-24 06:58: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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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届时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执行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员外)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报考人员(除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员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招考的优秀村干部和在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非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非新昌县常住户口的人员一经录用并办理报到手续后,须在我县服务五年以上。


  十三、注意事项


  1.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2. 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4.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5. 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7.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9.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 报考人员对在浙江 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见招考计划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


  0571-87059942(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0575-85133666(绍兴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75-85131636(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处资格初审期间咨询电话:0575-81503318)


  0575-86023327(新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575-86042406(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附件: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新昌县、金华市)


Alms never make poor. 施舍穷不了人.
Love lives in cottages as well as in courts. 爱情不分贫贱与富贵.
Tags:公务员 考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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