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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区委组织部出具的(高新区梅墟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由高新区和东钱湖管委会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报考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提供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八、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办法另行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办法另行公布。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本区所有职位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十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考察办法另行公布。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必要时可试行考察预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淘汰。
十二、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各招录机关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同时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由招录机关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递补规定
(一)面试对象在实施资格复审2天前,书面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二)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前2天后提出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或资格复审、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三)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区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截止区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计划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五)递补人员名单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0574-87406573、0574-87406572。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二)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三)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七)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2月23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试费。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本次招考面试、体检、考察办法,届时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宁波考试网、东方党建网及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我区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7406573、0574-87406572,区委组织部0574-87525117,监督电话:0574-87525252。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宁波市)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24日
Man aspires after happiness and trees wait for the advent of spring. 人望幸福树望春.
If you swear you will catch no fish. 咒骂解决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