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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报名登记表》、《报考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济南市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内容和专业科目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市面试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地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详情及时登陆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职位的比例为2:1。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