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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与格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考职位、报考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等情况,将以网上公布或登报公布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搞非法组织活动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参加公开选拔的资格,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依法撤消任命。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公选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发布。
本简章有关问题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山东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工作办公室(济南市经十路9977号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A1335房间)
邮政编码:250101
报考初任法官任职人选咨询电话:0531—68887314、68887335
报考初任检察官任职人选咨询电话:0531—83011090
附:《山东省2011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职位及计划》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1年9月20日
山东省2011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
任职人选职位及计划
法官职位
| 法官计划
| 检察官职位
| 检察官计划
|
济南市法官职位
| 14
| 济南市检察官
| 14
|
青岛市法官
| 14
| 青岛市检察官
| 18
|
淄博市法官
| 11
| 淄博市检察官
| 12
|
枣庄市法官
| 10
| 枣庄市检察官
| 10
|
东营市法官
| 8
| 东营市检察官
| 4
|
烟台市法官
| 5
| 烟台市检察官
| 18
|
潍坊市法官
| 14
| 潍坊市检察官
| 9
|
济宁市法官
| 12
| 济宁市检察官
| 18
|
泰安市法官
| 11
| 泰安市检察官
| 9
|
威海市法官
| 12
| 威海市检察官 |